2007年3月11日星期日

工聯會義務英文補習班對家長的承諾

主任,

昨天,你發現那位太太論及其兒子「缺乏學習積極性及責任感」的問題時,你也察覺到她的情緒似有失控的跡象──手震、口若懸河、不理解及不聽從其他人的忠告等。

那位太太的意見,現總結如下:
1) 她認為自己的孩子,欠缺學習的積極性及責任感。
2) 孩子平時疏於溫習,只愛臨急抱佛腳。
3) 孩子欠缺個人責任感,不為自己報名參加的朗誦比賽做準備,時常缺席自己報名參與的課外活動,甚至半途而廢 (如籃球及跑步)。
4) 孩子沉迷於打機,試過因為通宵打機,第二日病倒。
5) 孩子對家庭及家人欠缺責任感,不理會父母的擔心。如為了打機,離家出走或到朋友家中過夜,事前沒有取得家長的批準,事後沒有向父母道歉。
6) 她對其兒子的問題,束手無策,無能為力。
7) 她及其兒子希望從生字開始,改善孩子的英文水平。

就那位太太的情緒,你安排了一杯水給她,並給了她以下的意見及承諾:
1) 放鬆一下自己。
2) 信任我們,並將改善其兒子問題的責任,交給我們,讓我們來「嘗試」。
3) 在我們「嘗試」的期間,別在其兒子前太過邀動,亦不要給其兒子太多壓力。例如不要提及太多有關學業的意見。

另外,我想補充一下,我對其兒子的觀點:
1) 聰明,理解及分析能力高,表達能力強。
2) 充滿自信心。
3) 對別人的批評及意見,表現得很抗拒。
4) 喜歡挑剔別人,在人家的話裏找錯處。
5) 善於運用說話技巧來包裝及掩飾自己的弱點,以及推卸責任。遇到無可推卸的責任時,不是坦然認錯,而是扯開話題,或乾脆拒絕回應。例如,自己不想來補習,但是找不到藉口,被他母親「押解」到來,還未上課,還未與我談過話,單憑我較獨特的髮形,便以此為由,大造文章,以求溜之大吉。

我們要小心的是,那位太太的緒情控制能力似乎不太好,她的情緒表現亦不理想。 那位太太多次提到,自己無能為力,只得依靠神佛或祈禱來幫助,不難發現,她的情緒可能快要到達了危險的地步。然而,別小看了孩子的知慧及能力,以及他們的給其家長的殺傷力。成績不好,不是問題,亦不會令到家人有如此大的擔心。

那位太太所承受的壓力,不是因為孩子的學業成績不好,而是因為孩子的責任感問題。雖然,那位太太多次反覆強調,孩子的成績不好,以及孩子的成績會如何影響他的前途。然而,那位太太談話內容,雖然好像「只」和成績有關係,但當我們認真地探討問題時,便不難發現,孩子真正讓那位太太擔心的原因,絕對不是孩子的學習問題,而是其責任感問題。自知自己的能力不如理想,卻無動於衷,亦沒有試嘗過任何的付出,只顧繼續沉迷於打機;當父親不容自己在家打機時,便離家出走;參與了的朗誦比賽,又不作準備;參加了的課外活動,如籃球、跑步等,又半途而廢。加上孩子的口才及智慧,從不面對自己欠缺責任心此問題,反而利用傳媒及社會上對孩子的縱容,對家長無微不至的關心,公開地定義為「煩」及「壓力」,以文革式的技考,幫那位太太套帽子。這才是那位太太覺得「無能為力」、「不知怎教才好」的壓力來源。

所以,要改善孩子學習上的問題,先要從改善孩子責任感問題著手……

主任,你說過:「孩子的問題應該不大。」你亦以講笑的語氣,指出那位太太可能比孩子「更」需要見社工,甚至接受精神科之類的服務……真的讓我很擔心……我亦很同情那位太太的處境……少年人,縱容自己、推卸責任的情況,如果得不到適當的輔導,如果不及時糾正的話,當少年人一時受不住誘惑,便很易誤入歧途,甚至步入了歧導而不自知……我不是危言聳聽的,可從現今社會上的新聞,很多因為以身試法而被捕的人,不是第一時間認罪改過,而是選擇抱著僥倖心理 或 濫用法律上的漏洞,以求逍遙法外。濫用法律漏洞以求開脫罪名,不正是縱容自己、推卸責任的表現嗎?而我所提出的所謂「例子」,似乎在香港及中國各地亦不是少有,更不是什麼新鮮事…

我們以工聯會英文補習班的身份,對那位太太作出了一些承諾……我們應該怎樣實踐我們所作出的諾言呢?一星期兩日,每日個半小時的英文補習班,又如何有時實踐我們的承諾呢?希望能夠與你詳細討論…
Leo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