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9月20日星期六

當「『孝』、『義』兩難全」時,當如何自處?

本人於「香港Yahoo知識+」為此文章作出首次的發表。http://hk.knowledge.yahoo.com/my/my?show=HA0053610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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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問者:(Hessko)Apzu「深淵王阿普斯」
發問時間:2008-09-02 23:32:07

http://hk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7008090202574

當夾在『親情』和『正義』的只選其一困局下,應該以什麽標準作出正確抉擇?
例如:我目賭我的父母兄妹殺人放火,我應該主動告發他們嗎?後果..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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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答道:


對我來說,最重要的大原則,就是--自己、愛親人如愛己、將心比心(即如香港會考中文科範文《論四端》及《齊桓晉文之事章》中,孟子所說的將親恩推己及人)。

要做到愛自己、愛親人如愛己、將心比心,首先要了解何謂愛。

愛,就是一種令被愛者(包括自己、親人及別人)快樂、安穩、健康、得益、免受傷害、免受苦難的行動、心態。

親情,就是一種愛自己親人的一種表現;正義,就是一種愛與自己非親非故的大眾的一種表現。

而寬恕曾害傷自己的人,讓他們有改過自新、讓別人有重新做一個好人的機會,亦是一種愛別人的表現。寬恕別人(即給別人改過從良的機會),亦可以讓改過從良的人,發揮他們所長,貢獻社會,故此,這亦可讓自己有所得益,亦是間接自愛的表現。

另外,愛,是需要使用智慧來實踐的。

法律這制度,主要是由有智慧的人,以懲罰的制度來警惕受到心魔所困惑的人,不要作惡,否則「後果自負」,藉以減少自己、親人、別人受到傷害的機會,這亦是體現愛的結果。除了警惕之外,由有公信力的人或組織來懲治罪犯,可以讓受害者心感「公道」,藉以平息動物天性中的報復心,而促使受害者不會私自作出「以暴逆暴」的愚行,以免造成「怨怨相報何時了」的困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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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事無絕對,我們每一樣行為,都有其利,亦有其弊,最重要的是你的目標,繼而就是思考如何實踐自己的目標,如何權衡輕重利弊,如何揚利而遏弊、避重而就輕了。

當遇上「『孝』、『義』兩難全」的困局時,我們要以智慧來實踐愛。

若自己得悉親人犯上殺人放火的惡行之後,我們便要運用我們的智慧,去想想自己作出相應的行動(舉報及隱瞞),會為自己、親人、受害者、公眾帶來怎樣的後果呢?誰人會得益?誰人會受害傷?得益與受害傷的程度又會是如何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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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親情而言,我們要考慮以下幾點:

一、與親人永久分離,讓親人終身困於囹圄

蓄意謀殺,在香港是可判終身監禁的罪行。

就個人而言,你願意與養育自己的父母永遠隔絕,讓他們在監牢終老,眼見他們終身與三山五岳、不知有否悔改的歹徒群居嗎?你可以面對自己因為自己舉報父母,而令到他們終身被困於牢獄之中,自己又不能回報他們的養育之恩嗎?

二、讓親人放下殺人惡念

作為子女,我們當然痛心於父母曾作出傷天害理、殺人放火的惡行。但發生了的事並不能改變,最重要的是未來。正所謂:「知錯能改,善莫大焉。」,如何令到父母不再殺人放火,才是考慮的關鍵。

如果選擇隱瞞的話,你可知道「辜息養奸,縱容養惡」的道理呢?你能否保證你的父母在你的包庇、隱瞞下,會作出懺悔,不會再重覆犯錯呢?你又可有讓父母知道「多行夜路必遇鬼,多行不義必自弊」的道理呢?

另外,你真的覺得,將父母困絕於囹圄,就真的能令他們放棄殺人放火的心魔嗎?古語有云:「近朱者赤,近墨者黑。」將父母困於牢獄,致使父母與其他不知有否洗心革面的歹徒朝夕共處,真的可以讓父母放下殺人放火的惡念嗎?赤手空拳亦可殺人,你可以保證父母不會在監牢之內再次行凶嗎?而事實上,眾所周知,監獄之中,亦可以從事大量害天傷理的惡行(如雞姦、賭博、摳鬥、謀殺等),對於已經身為「罪無可赦」的終身監犯的父母而言,再多的刑期亦是毫無阻嚇力,你真的認為日夜與不知有否改過自親的歹徒共處的父母,能不受其他的歹徒所同化、激化,反而突然得到「出污泥而不染」的品德,反而會洗心革面嗎?

最重要的考慮,不是簡單地想着舉報還是隱瞞,而是怎樣令到父母「放下屠刀」,消除殺人放火的心魔。舉報與隱瞞,只是幫助父母消除心魔之法。可知道,人最難的,往往是面對自己的惡行,戒除自己心魔,要幫助自己父母戒除心魔,更是一件艱辛的工程,千萬不要將複雜的事情簡單化,舉報或隱瞞之後,便不了了之,忘記了確保讓他們能消除殺人放火的心魔的原則。

三、與親人一起為受害者作出補救、補償

常言道的是:「人誰無過?」除了「知錯能改」之外,現實中,我們還要想想怎想為自己所作的錯事作出補救,怎樣向受害者作出補償。希望大家在迷惘於「子為父隱」、「大義滅親」的決擇之時,不要忘記了補救、補償的重要。

人死已矣,無可補救;殺人惡行,無可補償。但無可補救、無可補償的罪行、憾事,並不是不用補救、不用補償的!

而我個人視生死比較冷酷無情(可能是因為深信佛學中「死即是生」的輪迴之說及「生活就是受苦、償還上一世孽債」的理念),并且甚為公利,思想幼稚天真(正如毛澤東所言,我讀書太多,腦袋糊塗了),我將會說的補償、補救方法,實難令人接受,先望讀者見諒。

對於殺人這種無可補救、無可補償的罪行,我覺得,最重要的,不單是「依法辦事」,更重要是,殺人者需要從生活上照顧受害者的親屬,以及想盡方法讓受害者的親人心情平伏。如傚法德國二戰後的做法。至於方法,可以參考金庸小說《天龍八部》,錯手迫死蕭遠山一家的汪劍通、玄慈等人的做法--盡心盡力照顧、教導自己所錯手迫死的蕭遠山的後人,蕭峰。

總之,以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日本右翼為前車之鑑--勿以財辱人,勿以言抹黑,勿以勢凌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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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講到公義--對受害者及大眾的影響,我的考慮點為:

一、舉報親人,讓親人被繩之於法,可以平復受害者的不憤

隱瞞親人的罪行,對受害者是毫無益處,只會加深他們的不憤,引起他們以暴逆暴之心。而舉報親人,讓親人被繩之於法,可以平復受害者的不憤,防止怨怨相報的困局出現。

二、舉報親人,讓親人被繩之於法,可以減輕公眾對於殺人凶徒會否繼續作惡的憂慮。

三、舉報親人,讓親人被繩之於法,可以提高法律警惕之效,防止別人跟風仿效,以為殺行惡行可以瞞天過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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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,親情、公義,就如利益、權力、名譽,都是人所天生就追求的。

從杜其峰電影《黑社會》中,我們知道,在「兄弟」與「黃金」出現魚與熊掌的決擇時,我們需要選擇「兄弟」,因為「兄弟」可以幫我們賺取更多的「黃金」;反之,「黃金」不能換來「兄弟」。同樣有「名」,可以更有效地換來更多的「利」、「權」(當「名」,與「利」、「權」需要作出取擇的時候)。

而親情、公義,往往可以帶來更多名譽、利益、權力。所以,我時刻都提省着自己,親情、公義的可貴。

至於講到親情、公義的決擇,個人覺得儒家學說之中的「幅射」概念,比起基督理念的「博愛」之說更合乎現實。一個不懂得愛自己的人,不會知道如何愛別人。而親情,就是愛自己身邊的人,愛與自己日夕相處、時刻互相扶持的人。而公義,就是愛與自己非親非故的人。所以,我還是覺得,先修身,後齊家,最後才將親情幅射開去,化為公義,去愛其他人,以治國、平天下,才是更為合理。這亦是我一開始所講的「將心比心」、「愛人如愛己」的說法。孔夫子亦在《大學》之中,講到:「欲明明德於天下者,先治其國;欲治其國者,先齊其家;欲齊其家者,先脩其身。

所以,我會選擇先重親情,然後才說公義。如果出現了「『孝』、『義』兩難全」的困局的話。這是因為,如果我們連自己的親人都不愛惜的話,又怎有能力去愛天下人呢?個人深人,「大義滅親」的人,心中定有另一番利益盤算着的,只是假借「正義」之名,去包裝、掩飾心中所懷着的鬼胎而已(可參考無線電視連續劇《家好月圓》中嘉美與母親、丈夫決裂的劇情)。

不過,每個人心中的尺,都不盡相同……

孔子曰:「欲脩其身者,先正其心;欲正其心者,先誠其意。」、「所謂『誠其意』者,無自欺也。如好好色,好惡惡臭。」(節錄自《大學》)所以,千萬不要自欺欺人,欺騙自己,跟自己說「自己是無私」的,就算你能騙得了人,最後也不能逃避自己良心的審判。如有信仰的話,你也知道將會被自己所信奉的神靈所審判。故此,在你於舉報或隱瞞之中作出決擇之前,請你先想清楚,你是為了別人(親人或閒人)而作出「恂情忘義」或「大義滅親」的決定,還是為了自己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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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以包庇隱瞞的方式來「姑息養奸、縱容養惡」或以「絕情絕義」、「大義滅親」來金盆洗手、告訴世人「一人做事一人當」、與親人的罪行「橫清界線」之外,還有沒有其他可能的做法呢?

有沒有想過一同為親人的罪行來為受害者作出懺悔、補償、贖罪呢?有沒有可能如武俠小說一般,與親人到「為人不知」的地方隱姓埋名,而不停努力地暗中為受害者作出默默的補償呢?

在這種發生機會極低的假設問題(父母殺人放火)之中,我會選擇一種極為天真幼稚、較為浪漫的做法。

為了不牲犧「大義」,而作出舉報。為了不忘卻「親情」,而與親人一同畏「獄」潛逃,與父母一起遠走高飛。為了作出補償,與父母一起重新做人,暗地裏照顧被殺者的親屬,實現被殺者生前的遺願。

除了「劫獄」、「逃獄」的方法之外,我想,代父、代母入獄或受罰,亦是一個可以有效讓父母洗心革命的方法。而這個方法,亦應該可以有效緩和死難者家屬因失去親人而產生的不憤的。春秋戰國時的直躬的故事,就是如此。

畢竟,最重要的是,竭盡全力地勸導父母,助他們戒除殺人放火的心魔,防止他們更犯上殺人放火的惡行,防止有更多的受害者出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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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問者:(Hessko)Apzu「深淵王阿普斯」
意見時間:2008-09-16 03:37:47

啊渣兄:衷心感謝你的詳盡回答啊!可以為『當夾在『親情』和『正義』的只選其一困局下,應該以什麽標準作出正確抉擇?』這個倫理學難題,作一個簡單扼要的總結嗎?有勞了!=^_^=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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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答道:

總結如下:

個人著重親情多於公義,因為,我覺得親情比公義更重要。另外,再究其因,這是因為從功利的角度出發,親情給我於生活上、精神上的幫助,遠大於公義。

所以,我會選擇親情,而暫且放棄公義,不過會在公義上作出「補償」。

在親情上,A)不與親人生離;B)不讓親人在監牢中受苦;C)令到親人放下惡念;D)與親人一起為罪行作出補償及補救。

在公義的「補償」上,竭力讓受害者的家屬可以過到與適當的生活,最少,盡力確保他們不會因為親人被殺而變得生活無依。

Ver. 1 - 2008-09-16 首次於「香港Yahoo知識+」發表
Ver. 2 - 2008-09-19 加入「格物明德」之說,加入直躬代父受罪的故事,修正一些錯字及語句不通順的地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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