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9月18日星期四

如果有人殺人放火前,說他已信主帝,所以上帝會寬恕他!那該怎辦呢???

本人於「香港Yahoo知識+」為此文章作出首次的發表。http://hk.knowledge.yahoo.com/my/my?show=HA005361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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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問者:(Hessko)Apzu「深淵王阿普斯」
發問時間:2008-09-02 23:32:07
http://hk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7008090202574

如果有人殺人放火前,說他已信上帝,所以主帝會寬恕他!他明天再殺人放火,主亦會寬恕他!後天......就算他殺了我,主都會寬恕他!那小弟該怎辦呢???

我答道:

相信發問者想知道多些應付那些以「虔誠基督徒」自居的偽君子的方法吧。

先旨聲明,雖然我不是教徒(因為較為相信「造物弄人」多於「神愛世人」),但我十分欣賞《聖經》內的道理(尤其是馬太福音5章42節及19章21節,對於我這個「貧窮」的人來說,當面對著自稱是「虔誠基督徒」的富戶時,極有思意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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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些「幻想」著「神」會寛恕、赦免(甚至是容許)他們明知故犯惡行的人,他們只是假借「神」的名號,去混淆視聽,是與基督教的基本思想、基本教義--《聖經》毫不相干,並且互相衝突的。

如果有自稱是基督徒的人,如發問者的設例一樣,說他們殺人之後,將會得到「神」的寬恕的話,建議讀者「投其所好」、「以子之矛攻子之盾」,引用基督徒所信奉的《聖經》的以下內容,作出勸告:

耶穌說:『不可殺人,不可姦淫,不可偷盜,不可以作假見證。當孝敬父母,又當愛人如己。』」(馬太福音19章18)

而閣下亦可以引用「不可以作假見證」的經文,要求他們在殺人之前,提出「真實」的見證作為例子,證明神會恕寬明知故犯的歹徒。

若然那些自稱是基督徒的人堅持,殺人是一種「」的表現,並堅稱這份的「」的表現較以上馬太福音19章18的經文更重要的話,那就要請他們「身體力行」、「以身作側」,先去被殺或自殺吧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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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那個將要殺人的人,他的殺人的理由,是相信他所要殺的人犯上了嚴重的罪行,非殺不可,或因為要報仇的話,就可以引用以下經文,作出勸戒:

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,叫她站在當中。就對耶穌說:『夫子,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。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,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。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?』他們說這話,乃試探耶穌,要得著告他的把柄。

耶穌卻彎著腰,用指頭在地上畫字。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,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他們說:『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。』於是又彎著腰,用指頭在地上畫字。

他們聽見這話,就從老到少,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,只剩下耶穌一人,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。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她說:『婦人,那些人在哪裏呢?沒有人定你的罪嗎?』


她說:『主啊,沒有。』

耶穌說:『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』」(約瀚福音8章3~11)

如果他聲稱自己跟「神」、耶穌一樣,都是「沒有罪的」、是完美無瑕的,就用基督教的「原罪」論來「點化」他;或乾脆帶他去見精神科醫生吧。

另外,亦可以引用以下經文,叫他在指控別人有罪前,要先檢討自己:

你們不要論斷人,免得你們被論斷。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,也必怎樣被論斷;你們用甚麼量器去量度人,也必被你所用的量器被人量度。『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,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?

你自己眼中有樑木,怎能對你弟兄說『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』呢?你這自相矛盾的偽君子!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,然後才能看得清楚,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。」(馬太福音 第7章1~5)

再引用以下經文,教他寬恕、愛他的「仇敵」:

你們聽見有話說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』只是我告訴你們,不要與惡人作對。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;有人想要告你,要拿你的裏衣,連外衣也由他拿去;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,你就同他走二里。」(馬太福音 第5章38~4)

你們聽見有話說:『當愛你的鄰舍,恨你的仇敵。』只是我告訴你們:要愛你的仇敵,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。這樣,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,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,也照歹人;降雨給義人,也給不義的人。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,有甚麼賞賜呢?就是稅吏(當時的稅吏是無惡不作的貪官)不也是這樣行嗎?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,比人有甚麼長處呢?就是外邦人(凡指當時迫害猶太人的民族)不也是這樣行嗎?」(馬太福音 第5章43~47)

逼迫你們的,要給他們祝福;只要祝福,不可咒詛。……要彼此同心,不要志氣高大,倒要俯就卑微的人、事。不要自以為聰明。

不要以惡報惡。眾人以為美的事,要留心去做。若是能行,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。親愛的弟兄,不要自己伸冤,寧可讓步,聽憑主怒、讓人發怒。因為經上記著:『主說: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』所以,

『你的仇敵若餓了,就給他吃,若渴了,就給他喝;因為你這樣行,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。』

你不可為惡所勝,反要以善勝惡。」(羅馬書 第12章9~2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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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那些假借「神」的名號,去混淆視聽、縱容自己故意作惡的人,其實,《聖經》的作者或耶穌亦教過讀者、信眾,如何去分辨他們:

你們要防備假先知。他們到你們這裏來,外面披着羊皮,裏面卻是殘暴的狼。憑着他們的果子,就可以認出他們來。……好樹不能結出壞果子,壞樹不能結出好果子。……憑着他們的果子,就可以認出他們來。」(馬太福音7章15~20)

殺人,是善行還是惡行?我想應該毋用再多作爭辯吧。而以上所引用的馬太福音19章18,《聖經》中的耶穌亦清清楚楚地說出「不可殺人」了。無論別人怎樣強詞奪理地聲稱「神會寛恕他們所明知故犯地參與的惡行」,說得怎樣冠冕堂皇,說得怎樣動聽,這都只是「羊皮」包裝着「狼心」暴行的手段而已。

至於那些口口聲聲說着「神將會寬恕自己」的人,甚至引用「神」的名號去作惡的基督歹徒、基督偽君子、基督真小人,我們又可以引用以下《聖經》的話,給他們來個「當頭棒喝」的:

不是凡稱呼我『主啊,主啊』的人,都會進天國;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(如馬太福音6章38~42(不要與惡人作對)、6章43~48(愛仇敵)、5章23~26(先與弟兄和好然後才向「神」獻祭)、7章1~5(不要論斷人)、19章21節(將全部財產施予給窮人))的人,才能會於天堂之內。有許多人對我說:『主啊、主啊,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,奉你的名驅魔,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?』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:『我從來不認識你們,你們這些作惡的人,離開我去吧!』」(馬太福音7章21~23)

你們為甚麼不明白我的話(不可殺人、愛仇敵、不可論斷人等)呢?無非是因你們不能聽我的道。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,你們父的私慾,你們偏要行。他從起初是殺人的,不守真理,因他心裏沒有真理;他說謊是出於自己,因他本來是說謊的,也是說謊之人的父。出於神的,必聽神的話;你們不聽,因為你們不是出於神。」約翰福音 第8章43節


Ver. 1 - 2008-09-16 首次於「Yahoo Knowlege +」發表
Ver. 2 - 2008-09-18 加入沒有罪的人才可以打/殺罪人,以及不要復仇、愛仇敵的部份,修正一些錯字

Ver. 3 - 2008-09-21 加入「魔鬼之子不聽神的道」的部份,修正一些錯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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