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6月25日星期一

驅鬼算不算是神蹟的一種?

在《聖經》中,載有一些先知驅鬼的真實紀錄。

請問:
1)驅鬼算不算是神透過先知來行神蹟的一種?
2)現今屬靈的神職人員、教友,又會不會如《聖經》中的先知一樣,有幫人驅鬼的能力呢?

希望各位教徒朋友或反基督的朋友,多引用《聖經》(神的話語),來回答有關問題。
更希望各位教徒朋友或反基督的朋友,千萬不要傚尤魔鬼的做法,或《聖經.新約》中想殺耶穌的祭師的做法,將《聖經》(神的話語)斷其章,取其義,以達到自己的私慾。

我相信,神的信徒,以及反基督的人士,都應該是愛真理、愛真相,不喜歡不義的,不喜歡歪曲真理的。

古語云:「知之謂知之,不知謂不知,是知也。」

僅在此,建議回答者回答前先咀嚼以下引自季羨林先生的《季羨林自傳》內,有關研學經驗的引文,再作回答:

關於進行科學研究的指導方針的想法。六七十年前胡適先生提出來的『大膽的假設,小心的求證』…… 求證要小心,要客觀,決不允許厭煩,更不允許馬虎。要從多層次、多角度上來求證,從而考驗……那一部份正確,那一部份又不正確。……事關學術良心,決不能含糊。……

剽竊別人的看法或者資料,而不加以說明,那是小偷行為,斯下矣。……

不要騙自己,不要騙讀者。做到這一步,是有德。不則就是缺德。寫什麼東西,自己首先要相信。自己不相信而寫出來要讀者相信,不是缺德又是什麼嗎?自己不懂而寫出來要讀者懂,不是缺德又是什麼呢?

引文完

「只是我告訴你們,不要與惡人作對。」(太五38-42)
「有求你的,就給他;有向你借貸的,不可推辭。」(太五38-42)
「只是我告訴你們: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逼你們的禱告。」(太5:44)
「親愛的弟兄,不要自己伸冤,寧可讓步,聽憑主怒;因為經上記著,主說:『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』所以,你的仇敵若餓了,就給他吃,若渴了,就給他喝;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。你不可為惡所勝,反要以善勝惡。」(羅十二19-21)
「愛仇敵,為仇敵祝福,不要為惡所勝而是要以善勝惡。」(羅12:17-21)

信奉基督的朋友,我不是你們的敵人,我只是一迷途的小羔羊,請不要再隨便檢舉我的問題,請不要剝奪我學習神的話語的機會,可以嗎?

反基督的朋友,我不是你們的敵人,我只是一個對基督教好奇的每事問,這個問題不正是你們揭露真相的好地方嗎?請不要再隨便檢舉我的問題,請不要剝奪我認清真相的機會,可以嗎?

多謝各網友的幫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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